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伍争荣)
(资料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3 | 13 | 0 | 0 |
股东大会 | 5 | 5 | 0 | 0 |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独立核查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本人应出席六次会议,实际出席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召集会议。就《关于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三次会议,实际出席三次会议,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进行审议。
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一次会 议,实际出席一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薪酬绩效的考核方案,履行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相应的职责。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审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两次会议,实际出席两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伍争荣
2023年 月 日